关于开展2017--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

2018-10-15 08:58:00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16、17级各班级:
现“国家助学金”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位同学参照2017年9月出版的《学生手册》中《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要求,做好审评工作。各班班主任按要求组织本班评审小组,根据学院下发的评定细则以及名额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开展本班级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。在同一个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。现将学院评定工作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通知如下:
一、 评审要求
(一)评定对象
    我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(成教生、及未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参与评定)
(二)评定条件
       1、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(1)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;
(2)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凡参评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
(3) 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4) 勤奋学习,原则上不允许有补考(特殊情况除外),积极上进;
(5) 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(6) 原则上要求学习绩点在2.0以上,无考试违规科目(包括旷考、取消考试资格和作弊)。
(7) 同等条件下,积极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并取得优秀业绩者优先。
2、分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两个等级: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
(1) 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;(注明:需提供相关证明)
(2)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患重病,家庭缺乏劳动力,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;(注明:需提供相关证明)
(3) 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,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;(注明:需提供相关证明)
(4) 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;
(5) 学生本人身体残疾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;
(6) 经班级民主推荐,学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的家庭特殊困难学生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(1) 单亲家庭,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;
(2) 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(失业)的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;
(3) 家庭因入学人口多、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。
(4)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,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。
(5) 来自老少边远地区,经济条件差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;
(6) 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,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。
二、 评审程序
(1)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,告知全班同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;
(2)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,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5:30分之前将个人申请材料上交到班主任处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。
个人申请材料(材料包括):
1、国家助学金申请书。(格式:信纸内容统一手写)注:一式1份
    2、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;注:一式3份
    3、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;注:一式3份
4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2018版或家庭贫困证明(复印件)。(注明:镇级以上证明包括镇级或民政局盖章)注:一式3份
注:以上相关表格需上交一份电子版,发到张老师QQ邮箱或微信。
(3)班主任根据学院下达的评定指标于2018年10月18日之前组织班级评定小组进行评定;并进行班级公示5天;
(4)班主任于2018年10月19日中午12:00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材料以及航空服务与城市交通学院2017-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汇总表》上交到行政楼506学工办公室张贤老师处;
(5)学院评定小组将于2018年10月20日前进行终审,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天,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查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航空服务与城市交通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0月15日
下载:2018年国家奖、助学金相关表格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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