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、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审的

2018-10-15 08:51:27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16、17级各班级:
现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、“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”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位同学参照2017年9月出版的《学生手册》中《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做好“国家励志、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”的申请工作,现将学院评定工作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通知如下:
一、 评审要求:
(一)评定对象
在我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(成教生、仍未缴费注册的不参与评定)。
(二)评定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;
2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凡参评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自强不息,积极向上;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有益活动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:
(1)学年成绩绩点在3.3及以上,综合考评进入专业排名前20%,且无不及格科目
(2) 英语、计算机、职业技能等级考证成绩优良。
(3) 在省、市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
  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  6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体育课考试成绩和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。
7、同等条件下,以下情况学生优先考虑
(1)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,如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以及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,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;
(2)对学院工作有突出贡献者优先。
8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及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。
9、申请省优秀贫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二、 评审程序
(1)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,于2018年10月17日中午12:00点之前将“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”申请材料上交到学院学工办公室张贤老师处(行政楼506)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。
上交材料: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书;(格式:信纸内容统一手写)
注:一式1份
2、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;《海南省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》;注:一式3份
3、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;注:一式3份
4、2017-2018学年度学生成绩单;注:一式3份
5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2018版或家庭贫困证明(复印件)。(注明:镇级以上证明包括镇级或民政局盖章)注:一式3份
6、2017-2018学年度学生获取的各种荣誉证书(复印件)。注:一式3份
7、上交申请学生个人生活电子相片一张;
注:以上相关表格需上交一份电子版,发到张老师QQ邮箱或微信。
(2)学院评定小组于2018年10月18日对申请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审核,评定;2018年10月19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天,并上报学生工作处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航空服务与城市交通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0月15日
下载:2018年国家奖、助学金相关表格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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