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空学院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

2018-09-17 14:30:54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16、17级各班级:
现2017-2018学年度“国家奖学金”评选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位同学参照2017年9月出版的《学生手册》中《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做好“国家奖学金”的申请工作,现将学院评定工作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通知如下:
一、 评审要求:
(一)评定对象
在我院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(成教生、进修生、仍未缴费注册的不参与评定)。
(二)评定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;
2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凡参评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自强不息,积极向上;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有益活动,彰显个人人格魅力,彰显当代大学生风采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:
(1)学年成绩绩点在3.3及以上,上学年“综合考评”成绩排名在本二级学院评选范围的前2%,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。
(2) 在国家、省、市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。
(3) 在英语、计算机、职业技能等级考证成绩优良(获得相关证书)。
(4)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体育课考试成绩和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。
  5、对学院工作有突出贡献者优先。
6、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。
二、 评审程序
(1)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,于2018年9月23日下午5:3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,上交到学院学工办公室张贤老师处(行政楼506)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。
上交材料:1、国家奖学金申请书(电子版)。(内容包括:A.本人自述材料一份,要求字数达1500字左右,个人典型先进事迹突出,历年获奖情况介绍等;B.5寸生活照片1张,要求报送电子版,像素1200万以上;)
          2、2017-2018学年获取的各种荣誉证书(原件与复印件);
          3、《2017-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审批表》(电子版);

(2)学院评审小组于2018年9月25日对申请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将符合条件者公示5天,并上报学生工作部进行评选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航空服务与城市交通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9月17日
附件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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